一、论文(案例)奖
1.奖励范围:论文、案例评比必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学校教科室统一组织上报、评选的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文章发表必须是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有2种正式出版刊号)、本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含《南京教育》、《江宁教育》等)、校报校刊上的。在各种培训会刊物、文集、杂志增刊和年会论文集等上获奖、发表的文章不算。
2.同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发,不再重复计发。
3.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不实施奖励(每人折扣以1篇为限,其中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要求省市级1篇文章,骨干教师要求区级1篇文章)。
4.每人每学年论文、案例等奖励3篇封顶,超出篇数计算最高等级3篇。
5.获奖论文、案例奖励标准: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励 |
400 |
300 |
200 |
300 |
200 |
100 |
200 |
150 |
80 |
150 |
80 |
60 |
80 |
60 |
30 |
6.发表论文、案例奖励标准:
级别 |
全国核心刊物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校级 |
奖励 |
400 |
300 |
200 |
150 |
80 |
50 |
(各级教育学会、协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论文评选并由校教科室统一上报的,降低一档次和一等次计算)
二、课题奖
1.教师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个人课题人人参与,校级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100元(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只列项,不结题的,奖励50%。
个人课题结题所写的论文获奖不另计。
2.教师参加学校集体课题开题研究,课题立项后当年奖励: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规划 |
市级规划 |
区级规划 |
开题研究成员(人) |
200 |
150 |
100 |
80 |
3.教师参加学校集体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后当年奖励(课题组成员必须要有课题研究成果:论文、案例获奖或发表、育人成果、个人课题、过程性材料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规划 |
市级规划 |
区级规划 |
课题主持人 |
300 |
240 |
180 |
140 |
子课题负责人 |
230 |
180 |
130 |
100 |
子课题组成员(人) |
160 |
120 |
80 |
60 |
(注:1.研究课题应是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课题,是重点核心课题的另奖励100元;是非教育主管部门的课题降一等次;参加非本校的集体课题研究的降一等次。)
三、教师竞赛奖
1.奖励范围: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课、赛课、示范课、课件制作、能力大赛、说课、讲座等,学校实施奖励。(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按此奖项的50%奖励。)
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的公开课、讲座及经验交流等不实施奖励。
2.奖励标准:(1)赛课:
同一比赛成绩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级 别 |
国家级、省级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励 |
500 |
400 |
300 |
400 |
200 |
150 |
300 |
150 |
100 |
100 |
60 |
50 |
60 |
50 |
30 |
(2)示范课、讲座:(教育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统一安排的,同一人每年4次封顶,取最高级别。)
级 别 |
国家级、省级 |
市级 |
区级 |
片级 |
校际 |
奖励 |
400 |
200 |
150 |
80 |
50 |
(3)公开课:服从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主动承担校、片、区、市、省级公开课,分别奖励20元、40元、80元、150元、300元。
(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种课件制作、能力大赛、说课等教师素养大赛的奖励执行同级别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
(4)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征文、书画、歌唱等比赛的奖励按照同级别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的0.4给予获奖教师奖励。
四、备注
1.凡涉及到的上述奖励,凭主办单位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获奖原稿的复印件、电子稿造表。每月,由教科室会同相关部门核查,一月一公示,并于年底兑现奖励。教科室把上述材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每年出一本论文集。
2.教科研成果奖=论文(案例)奖+课题奖+教师竞赛奖。
总额每年控制在4万元封顶,超出部分按4万元折成比例计算。
3.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