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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秀街中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一、论文(案例)奖

1.奖励范围:论文、案例评比必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学校教科室统一组织上报、评选的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奖;文章发表必须是国内外核心期刊或正式期刊(有2种正式出版刊号)、本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含《南京教育》、《江宁教育》等)、校报校刊上的。在各种培训会刊物、文集、杂志增刊和年会论文集等上获奖、发表的文章不算。

2.同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发,不再重复计发。

3.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不实施奖励(每人折扣以1篇为限,其中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要求省市级1篇文章,骨干教师要求区级1篇文章)。

4.每人每学年论文、案例等奖励3篇封顶,超出篇数计算最高等级3篇。

5.获奖论文、案例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

400

300

200

300

200

100

200

150

80

150

80

60

80

60

30

6.发表论文、案例奖励标准:

级别

全国核心刊物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奖励

400

300

200

150

80

50

(各级教育学会、协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论文评选并由校教科室统一上报的,降低一档次和一等次计算)

二、课题奖

1.教师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个人课题人人参与,校级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奖励100元(同一课题取最高级)。只列项,不结题的,奖励50%。

个人课题结题所写的论文获奖不另计。

2.教师参加学校集体课题开题研究,课题立项后当年奖励:

级别

国家级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区级规划

开题研究成员(人)

200

150

100

80

3.教师参加学校集体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后当年奖励(课题组成员必须要有课题研究成果:论文、案例获奖或发表、育人成果、个人课题、过程性材料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规划

市级规划

区级规划

课题主持人

300

240

180

140

子课题负责人

230

180

130

100

子课题组成员(人)

160

120

80

60

(注:1.研究课题应是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课题,是重点核心课题的另奖励100元;是非教育主管部门的课题降一等次;参加非本校的集体课题研究的降一等次。)

三、教师竞赛奖

1.奖励范围: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开课、赛课、示范课、课件制作、能力大赛、说课、讲座等,学校实施奖励。(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按此奖项的50%奖励。)

区级及以上各类骨干、带头人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的公开课、讲座及经验交流等不实施奖励。

2.奖励标准:(1)赛课:

同一比赛成绩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国家级、省级

市级

区级

片级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

500

400

300

400

200

150

300

150

100

100

60

50

60

50

30

(2)示范课、讲座:(教育主管部门或职能部门统一安排的,同一人每年4次封顶,取最高级别。)

国家级、省级

市级

区级

片级

校际

奖励

400

200

150

80

50

(3)公开课:服从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主动承担校、片、区、市、省级公开课,分别奖励20元、40元、80元、150元、300元。

(3)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种课件制作、能力大赛、说课等教师素养大赛的奖励执行同级别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

(4)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征文、书画、歌唱等比赛的奖励按照同级别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的0.4给予获奖教师奖励。

四、备注

1.凡涉及到的上述奖励,凭主办单位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获奖原稿的复印件、电子稿造表。每月,由教科室会同相关部门核查,一月一公示,并于年底兑现奖励。教科室把上述材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每年出一本论文集。

2.教科研成果奖=论文(案例)奖+课题奖+教师竞赛奖。

总额每年控制在4万元封顶,超出部分按4万元折成比例计算。

3.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本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