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践行觅秀育人理念,为成长而教育,为了每一个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全面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拥抱希望,助圆梦想,培养更多自信、自立、自强的学生,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助困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通过结对、座谈、班会、家访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自强能力。
三、助学标准和经费来源:
1.助学金分三个等级300元、200元、100元。
2.学校在公用经费中设置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四、助学对象
符合贫困学生范围且操行等级合格以上的在校学生。
五、助学名额和发放时间
1.各班级名额不限,经评审小组摸底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即可,严禁凑数滥发,做到宁缺毋滥。
2.发放时间,每学期期末发放一次,一年两次。
六、助学金评审机构
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摸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发放奖学金的金额、次数、种类进行确定并评审。
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许文华
副组长:丁晓勤
成 员:李铃、各年级主任
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丁晓勤
副组长:李铃
成 员: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七、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1.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家庭子女,获得“希望”助学金300元。
2.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获得“希望”助学金200元。
3.因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固定住房而长期租房的贫困家庭子女,获得“希望”助学金100元。
4.学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助学金等级降级,直至取消(屡教不改)。
(1)自主学习习惯差,文化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纪律表现差,自律意识弱的学生。
(3)生活习惯差,助学金认识和使用不当。
5.评为三自学生的,助学金等级升一级即400元、300元、200元。
学校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享受本次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年级和班级首先对照助学标准对相关学生进行初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成长中心负责审核,在校内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报校长批准实施。
2.“希望”助学金与“觅秀”奖学金不兼得。
3.学校有权对助学金使用加强监管,用于必需生活品或学习用品。
4.本方案经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通过后自本学期开始执行。
5.本方案由学校学生成长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市觅秀街中学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