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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觅秀街中学“希望”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觅秀育人理念,为成长而教育,为了每一个学生,关爱每一个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全面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拥抱希望,助圆梦想,培养更多自信、自立、自强的学生,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1.助困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通过结对、座谈、班会、家访等形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自立自强能力。

三、助学标准和经费来源:

1.助学金分三个等级300元、200元、100元。

2.学校在公用经费中设置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四、助学对象

符合贫困学生范围且操行等级合格以上的在校学生。

五、助学名额和发放时间

1.各班级名额不限,经评审小组摸底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即可,严禁凑数滥发,做到宁缺毋滥

2.发放时间,每学期期末发放一次,一年两次。

六、助学金评审机构

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摸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发放奖学金的金额、次数、种类进行确定并评审。

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长:许文华                 

副组长:丁晓勤

 员:李铃、各年级主任

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丁晓勤

副组长:李铃

 员: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  

七、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1.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家庭子女,获得“希望”助学金300元。

2.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获得“希望”助学金200元。

3.因严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固定住房而长期租房的贫困家庭子女,获得“希望”助学金100元。

4.学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助学金等级降级,直至取消(屡教不改)

1)自主学习习惯差,文化课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2)纪律表现差,自律意识弱的学生。

3)生活习惯差,助学金认识和使用不当。

5.评为三自学生的,助学金等级升一级即400元、300元、200元。

学校公正、公平、公开的评选享受本次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

八、有关说明

1.年级和班级首先对照助学标准对相关学生进行初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成长中心负责审核,在校内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报校长批准实施

2.“希望”助学金与“觅秀”奖学金不兼得。

3.学校有权对助学金使用加强监管,用于必需生活品或学习用品。

4.本方案经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通过后自本学期开始执行。

5.本方案由学校学生成长中心负责解释。

 

 

 

南京市觅秀街中学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