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内化为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让“雷锋”活在新世纪的今天,让雷锋精神永驻校园。现将学“雷锋标兵”评选办法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3月7日-8日
二、评选对象:
全体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对开展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
2.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
3.以雷锋为榜样,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推选五名“雷锋标兵”。班级内进行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要坚持标准,作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级内部做好表彰宣传,被评选为“雷锋标兵”的同学每人上交一份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利用广播站宣传,然后张贴在班级文化墙上。
3.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班主任做好学分认定,获奖同学每人加1个学分。
德育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