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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标兵”评定标准及评比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内化为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让“雷锋”活在新世纪的今天,让雷锋精神永驻校园。现将学“雷锋标兵”评选办法通报如下。  

    一、评选时间:

3月7日-8

二、评选对象:

全体学生

三、评选标准

     1.对开展学雷锋活动态度端正,行动积极,在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方面有突出事迹。

     2.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事迹突出。从身边小事做起,长期坚持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

     3.以雷锋为榜样,发扬“钉子”精神,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自强不息,奋发向上。

     4.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礼貌待人,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推选五名“雷锋标兵”。班级内进行民主投票选举的方式,要坚持标准,作到公平、公正、公开。    

     2.班级内部做好表彰宣传,被评选为“雷锋标兵”的同学每人上交一份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利用广播站宣传,然后张贴在班级文化墙上。

     3.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班主任做好学分认定,获奖同学每人加1个学分。

 

德育处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