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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觅秀街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保持良好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全体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并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全体教职工上班期间因公因私外出一律需请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校长办公室按月考核。每月末校长办公室依据考勤机和教务处、总务处登记情况汇总一个月教职工的出勤数据。

2.教务处、总务处协助督查。教师(职工)病事假、公假,需在教务(总务)处登记,以备核查。

3.个人核查。教职工本人记录好个人病事假和公假的具体情况,以便核对。

4.考核结果按月及时公示。

三、相关规定

(一)上下班时间

1.到校时间:教职工7:30之前到校,班主任700左右到校,当天值日人员7:10之前到校,教职工7:35统一参加学校的集体晨练。

2.离校时间:教职工原则上下午第8节课后离校(具体时间参照作息时间表,最多可提前20分钟),班主任要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值日人员要待学生全部离校检查校园以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含公假)手续

1.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的,教师(职工)要向教务(总务)主任报批,教务(总务)处负责登记;学校行政领导要向校长报批,校长办公室负责登记。经批准后,请假教职工需事先安排好个人工作,是班主任的还要安排好代班教师,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

2.请假一天的,教师(职工)要事先写请假条向教务(总务)主任请假,行政领导要事先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需事后及时补假条)。经批准后,请假教职工需事先安排好个人工作,是班主任的要安排好代班教师,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没有假条,一律以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向校长请假,写好请假条,经校长同意确认后,教务(总务)处协助调整好工作。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教务处需安排代课。

4.教职工请假时间中途有调整的,依据以上规定做调整;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职工,请假条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方予认可。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岗,以及逾期不归的教职工,均为旷职处理。

6.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须在活动前向活动组织领导请假,并作好考勤记载。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均为旷职或旷课处理。 

7.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种假期间所牵涉的教职工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8.教职工个人学历提升培训请假经校长批准后以公假对待。

四、补充说明

1.学校印制统一的公假和病事假条,公假不需写假条,只需备案。

2.遇极端天气和特殊身体原因等未按时到的,不算迟到,需电话事先告知。

3.因旷课旷职、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旷职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4.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晋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5.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等管理制度。

6.本制度从201541起执行。

7.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南京市觅秀街中学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