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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民法典,普及民权法—觅秀街中学民法典宣传讲座

10月21日下午,在会议室进行民法典宣传讲座,学校邀请律师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普法,主题为民法典—人格权编,围绕这次民法典的人格权进行宣传普及。

讲座首先介绍我国民法体系立法发展,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至1956年12月完成第一部《民法草案》。因此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致民法起草工作中断。此后我国民法典工作做了大量立法准备,2020年民法典面世。民法典体系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本次讲座主要针对人格权编进行重点讲解。

我国的人格权立法始于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专设“人身权”一节。但之前的立法基本的目的在于保护和救济,从立法体系上来说并不完整,故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是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特色。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中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实现了“人物并重”。本次民法典人格权编是对“尊严原则”的重申,强调自然人人格的主体地位,强调物质人格权禁止商业许可使用,违约及侵权竞合情况的特殊规则及人格权保护禁令。人格权编明确强制履行方式,增加性骚扰的预防及救济,对自由的保护,肖像权的单方面解除权,名誉权的保护,信用评价救济,隐私权的界定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虽然人格权编“以人民为中心”为特色,但设置媒体特权,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同时媒体需要承担合理核实义务,对内容来源的可信性进行核实。人格权编对真想例外原则的缺失进行补充,行为人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或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整场讲座从专业的角度对民法典和人格权编进行解释,通过律师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全体教职工了解这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